评论靶子: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取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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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由头:

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 运营商反应消极

  “自来水厂、热力公司、供电局不收月租费,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。”昨日,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建议,取消电话月租费,只按使用量收费。

  李铁军认为,电信公司与供水、供电、热力、燃气、公交等公司一样,都是保证城市发展、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,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,均不收取月租费,惟独电信公司收取。

  针对“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”的建议,电信业内的反应比较消极。

  作为主管部门,信息产业部拒绝就此建议的可行性作出评论。信息产业部新闻处昨天表示,相信该建议会得到积极的受理。

推荐参考:

关注点:只有通讯行业在收月租费

  月租费到底“租”什么?电信部门的解释是: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;即便不通话,也要占用设备资源,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。可是,供水、供电、燃气、热力等部门所面对的,难道又和电信部门有丝毫的区别?是否他们也可如法炮制,收取“用水月租费”、“用电月租费”、“用气月租费”、“用暖月租费”呢?

  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,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,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呢?没听说哪一个餐厅的桌子椅子还要收费,也没听说到电影院看电影还得付“银幕费”。

关注点:无差别的月租费有失公平

  电信部门对此事的解释是,他们要用这笔钱来作“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”。我们暂且假定他们说的是真的,但这里潜藏着的一个不公平就是:每个电话用户对电话的使用频率是不一样的,普通用户和商务用户的使用频率之间的差距更是不可同日而语。从公平交易的原则出发,应该是谁用得多,谁就应该多出钱维护线路,电信部门为什么对他们实行“无差别待遇”,征收同样的“月租费”呢?这对那些很少使用电话的用户来说,不是太不公平了吗?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是受到了大用户的“剥削”,那么电信部门又该如何解释呢?

  从技术的层面来讲,按使用频率的高低来收取用于“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”的费用,是毫无问题的。具体来讲就是取消“月租费”,同时适当提高通话的费用,计时收费完全可以精确到秒。实际上,李铁军代表在建议中所例举的“自来水厂、热力公司、供电局”等,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行事的。这样做的结果是既可以使电信部门不至于无钱维护线路,也可以确保遵守“消费者所交纳的费用应该与其所享受的服务对等”这一基本的市场原则,两全其美的好事,电信部门何乐而不为呢?

关注点:“月费+通话费”涉嫌“重复收费”

  以国际通行惯例来辩护恰恰是自打耳光。不能否认,在很多国家都盛行“月费+通话费”的计价模式,但是必须看到,这种收费方式只是众多电信运营商林林总总的收费方式的一种,而这个“月费”也与我们所谓的“月租费”含义截然不同。比如,在美国许多城市,市话的确每月收取一定固定费用,然而人家本地电话区内完全免费,随便你煲“电话粥”。交这样的月费,我当然愿意。而我们的月租费,则相当于“重复收费”。

关注点:定价权下放是必由之路

  在我看来,在运营商的三个理由中,勉强成立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信息产业部的管制。众所周知,尽管我国的电信产业已经打破垄断,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,然而运营商并没有获得自主定价的权利,主要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部门手里。比如,就在去年7月,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就联合向六大电信运营商下发通知,对电信资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。信息产业部的管制当然有它的初衷: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资产,价格战越厉害,也就意味着“国资的流失”越严重。至于消费者的利益、社会整体福利,则很少考虑。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,再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流于形式。我想,民航总局曾经三令五申的“禁折令”就是佐证。现在民航业不再有“禁折令”,而航空公司们反而赚欢了。信息产业部是否也该对自己的政策改弦更张了?对电信运营商们下放定价权将是必由之路。

编辑点题:

  北京一位人大代表关于“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”的建议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放到了公共服务领域的资费问题上。虽然代表建议,群众欢迎,但电信业内的反应却相当消极。为什么同为公共服务事业,却只有通讯部门在收取月租费?日常维护费用为什么不能摊入通话费中来按用量计收?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管制电信资费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同时,是否也应该学学“国不与民争富”的理念,更多地考虑一下消费者的利益?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,进行探讨,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。


来源:人民网 (责任编辑:李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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